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6号)、《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有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贵州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制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贵州省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件、药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等17类证照(含批件)已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电子化并满足共享应用要求。
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办理以上17类证照,申请人均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形成电子证照,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数字空间电子证照栏目查看和下载相应证照,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年12月1日以后形成的以上17类电子证照,申请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包括网上申报、个人企业空间、贵人服务 APP、贵人服务小程序、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共享获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
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运维人员联系,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药品监管局将第一时间处理并反馈。
特此公告。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业务联系人:郑乾乾,0851-86827150;运维联系人:陈钰文,1388510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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