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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院区职工食堂、营养食堂、超市及咖啡屋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 2023-01-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金山院区职工食堂、营养食堂、超市及咖啡屋经营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2: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1月07日至2023年01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层2303】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层2303】评标大厅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635908 /13395085058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工,0591-88116200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层23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琳丹,0591-83635908 /13395085058

项目概况

金山院区职工食堂、营养食堂、超市及咖啡屋经营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层23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榕晋建招[2022]076号

项目名称:金山院区职工食堂、营养食堂、超市及咖啡屋经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合同包1、2)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最低经营管理单价限价(元/月)

最低经营管理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职工食堂经营管理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与要求

3年

5018

180648

3600

2

2-1

营养食堂经营管理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与要求

3年

15007

540252

10000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合同包3、4)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服务要求

建筑面积

服务期限

最低租金单价限价

最低租金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3

3-1

超市经营管理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与要求

125.14㎡

3年

65元/㎡/月

292827.6

5800

4

4-1

咖啡屋经营管理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与要求

120.39㎡

3年

66元/㎡/月

286046.64

57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7日 至2023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层2303

方式:磋商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层2303】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层2303】评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2: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①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6)资格承诺函:(6.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6.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6.3)说明:(6.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6.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7.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响应。7.2)磋商小组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7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合同包4: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5)资格承诺函:(5.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5.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5.3)说明:(5.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5.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6)信用信息查询结果:6.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响应。6.2)磋商小组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7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供应商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等);原件备查,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

联系方式:唐工,0591-88116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层2303

联系方式:郑琳丹,0591-83635908 /13395085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0591-83635908 /1339508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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