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0510 | 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
标题: | 药品价格行为和药品安全提醒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价格违法行为;药品市场价格;哄抬物价;价格秩序;零售药店 | ||
生效时间: | 2023-01-06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市各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广大市民:
我市蒙脱石散、整肠生、诺氟沙星等各类药品总体价格稳定,各相关药企正在扩大进货渠道,其他各类可替代药品尚有库存。为维护价格秩序,确保药品安全,促进广大市民合理安全购药,现对我市药品经营者和广大市民作以下提醒:
一、提醒广大市民要去专门正规的医疗机构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购买,购买前要咨询医生或药师,提高用药安全意识,以免错误的用药后产生不良后果,危及健康。
二、提醒广大市民要根据病情对症合理购药,切勿盲目非理性囤积抢购。在购药时若发现有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对违法线索快速处置。
三、提醒各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借疫情防控之际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捆绑销售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步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四、提醒各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尽全力满足群众购药需求,严格执行按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规定。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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