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辖区各经营者及单位: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商品价格稳定,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和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的指导意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禁垄断市场经营、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经营行为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五、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打击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杀药械等防护用品、药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粮食、蔬菜、医疗用品药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0906-8825596
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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