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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采购尿微量白蛋白等试剂项目磋商公告

· 2022-08-12

一、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采购尿微量白蛋白等试剂项目(项目编号:22AT46071206028)采购人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磋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尿微量白蛋白等试剂采购进行公开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清单

包号

品目

项目内容

方法学要求

使用科室

是否需要提供设备

备注

01

品目1

尿微量白蛋白

特定蛋白仪

检验科

提供配套仪器供医院使用

三年采购渠道

品目2

尿转铁蛋白

品目3

尿免疫球蛋白G

品目4

尿a2巨球蛋白

品目5

尿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

品目6

尿免疫球蛋白A

品目7

尿a1微球蛋白

品目8

尿β2微球蛋白

品目9

尿视黄醇结合蛋白

品目10

尿胱抑素C

品目11

尿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

品目12

尿总蛋白

品目13

尿肌酐

02

品目1

细胞因子联合检测试剂盒

免疫荧光发光法

提供配套仪器供医院使用

三年采购渠道

03

品目1

人类HLA-B27核酸检测

荧光PCR

/

三年采购渠道

04

品目1

可溶性fms样酪氨酸激酶-1

电化学发光法

提供配套仪器供医院使用

三年采购渠道

品目2

硫酸脱氢表雄甾酮 DHEA-S

品目3

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 PAPP-A

品目4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 SHBG

品目5

抗缪勒管激素AMH

品目6

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 anti-TSHR

品目7

降钙素 Calcitonin

品目8

洋地黄

品目9

维生素B12(二代)

品目10

N-MID 骨钙素

品目11

β-胶原特殊序列

品目12

I 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

品目13

免疫球蛋白E

品目14

他克莫司FK506检测

品目15

环孢霉素

05

品目1

血小板聚集分析试剂盒(ADPAACOLEPI

/

提供配套仪器供医院使用

三年采购渠道

06

品目1

血管紧张素ⅠⅡ

化学发光法

提供配套仪器供医院使用

三年采购渠道

品目2

肾素

品目3

醛固酮

品目4

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

品目5

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

品目6

心脏型脂肪酸结合蛋白

品目7

抗人胰岛素抗体

品目8

胰岛素原

品目9

25-羟基维生素D

07

品目1

热休克蛋白90a

酶联免疫法

不需要

三年采购渠道

08

品目1

促甲状腺激素受体刺激性抗体检测试剂盒(TSI

化学发光法

提供配套仪器供医院使用

三年采购渠道

品目2

雄烯二酮测定试剂盒

品目3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测定试剂盒

品目4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球蛋白-3测定试剂盒

品目5

促红细胞生成激素测定试剂盒

品目6

白介素2受体测定试剂盒

09

品目1

程序性死亡蛋白-1检测试剂盒

流式细胞学法

血液内科

不需要

三年采购渠道

品目2

免疫功能检测相关试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加的情形。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活动。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供应商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3.2.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

3.2.3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药品经营管理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2.4单个标包品目必须全部报齐。

3.2.5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出具能够证明所投产品销售渠道正规的证明文件(产品授权书等)。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811日至2022818日,每日090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详见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注:(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已注册用户请确认完善信息并提交通过),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门户—资料下载—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信息资源库操作手册(https://www.xinecai.com/download)。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投标后选择投标申请,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链接:https://www.xinecai.com/download)。供应商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050-9988),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责任自负。联合体参加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和上传响应文件。

2)若注册、缴费、获取磋商文件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050-9988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逾期未在规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淮海大道100号(淮海大道与东淝河路交汇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606

人:张工、李工

话:1821560847615855420004

电子邮件:llzhang@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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